近日,四川成都金堂县一位李女士反映,自己2017年购入的一套顶楼二手房。 直到今年10月4日才从邻居口中得知,自家客厅楼板正上方的天台上,竟有一座用建渣堆起的简易土坟。 邻居一句随口闲聊,揭开了一桩尘封十七年的往事。 事情传开后,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后背发凉。 房子买了八年多,一直对外出租,房东本人从没上去看过天台。 这事到底是怎么发生的? 李女士的房子在金堂县南滨路49号院,是一栋七层居民楼的顶楼,2017年买房到现在,她本人几乎没怎么去过,房子长期交给租客使用。 今年10月4日,一位邻居跟她闲聊时偶然提到,她家客厅正上方那个天台上有一座坟,李女士当时就愣住了。 她跑到天台一看,果然,在公共区域的一角,用建渣堆起了一个土堆,中间被挖开过一个坑。 李女士随即报警,民警到场后把坟挖开,找到了部分尸骨,目前已经取走做进一步鉴定。 记者在现场看到,土坟的位置正好对着李女士家客厅的楼板,用建渣简单堆砌而成,没有什么像样的碑石标记。 在我看来,这件事最让人琢磨不透的,是一个孩子的遗体为什么会被埋在居民楼的公共天台上,邻居们说,孩子生前就住在院子里,去世后家人把他埋在了这里。 但具体原因,邻居也说不清楚,有网友分析,可能是当年家属考虑到孩子年纪太小,按照一些地方的传统习惯不适合进公墓,就选择了就近安葬。 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官方证实,只是外界的一种猜测。 我认为,不管当年家属出于什么考虑,把坟建在居民楼公共天台这件事,从堆起来那一刻起就给后来的住户埋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。 孩子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,但公共区域毕竟不是私人空间,这个选择带来的后果,最终还是落在了完全不知情的人身上。 李女士现在最头疼的问题不是坟本身,而是当初买房时,原房东压根没提过这回事。 她认为原房东故意隐瞒了楼顶有坟这一重大信息,房屋价值肯定受了影响,但现在原房东已经联系不上了,通过中介去找也没有回音。 北京策略(南京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。 房屋屋顶存在坟茔,正常购房时买房者如无人告知很难发现,而坟茔又是足以影响购房人购买意愿、房屋交易价格的重大隐蔽事实,房主应在交易前主动告知这一情况。 原房主若知情而未告知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 但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李女士是2017年签的购房合同,到2026年才发现问题,已经过去了将近九年。 朱雪律师指出,《民法总则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,其第152条新增了“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”的客观最长期间。 如果李女士的购房合同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及之后,就应当适用这一规定,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5年除斥期间,或存在超期无法撤销合同的情况。 签合同满五年,撤销权就没了。 李女士2017年买的房,到2026年才知道头顶有坟,这扇门在法律上极大概率已经关上了。 我看到网上有不少人替李女士抱不平,觉得这条规定太不合理了,明明是被蒙在鼓里,凭什么不能退房。 不过,也不是完全没有出路。 陈祖军律师指出,李女士可以在发现或知悉之日起3年内请求损害赔偿,这条路不依赖五年期限,走的是普通诉讼时效,但前提是她得先证明原房东确实知道这座坟的存在。 如果坟是别人埋的,原房东也不知情,责任就更难落到他头上。 第二个层面是当年建坟的人,楼顶天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,任何个人都无权私自占用建坟。 朱雪律师表示,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禁止在非公墓区域埋葬遗体,在楼顶建坟的举动侵犯了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宁权益,建坟行为人应限期迁坟、恢复原状并赔偿。 第三个层面是物业公司。朱雪律师也指出,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,楼顶长期存在坟墓而未被发现和处理,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,可能承担补充性的管理责任。 原房东失联、建坟者是谁还需要确认、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怎么界定,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推进,对李女士来说,这件事的解决恐怕不是三五天能完成的。 说到物业,我觉得有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,这座坟从2009年到现在,整整存在了十七年。 这些年里,物业换没换过人?日常巡查到底有没有做到位? 楼顶是公共区域,按理说物业应该定期检查,但一座用建渣堆起来的坟,居然能安安稳稳地在那里待十七年,这本身就说明小区的日常管理可能长期处于一种松散状态。 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,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条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,禁止业主擅自占用、处分共有部分。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违建巡查、劝阻及线索上报义务。 换句话说,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是有职责去发现和处理这类问题的,但现实中,很多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本身就比较薄弱,巡查流于形式,公共区域长期没人管。 楼顶种菜的、堆杂物的、搭棚子的,这些现象在很多小区都存在。 买房这件事,多走几步没坏处 这件事给所有买二手房的人提了个醒,尤其是买顶楼的。 天台一定要上去看看,顶楼的买家